说到货币想必大家都已经不再陌生了,简单来说货币就是钱。很多人认为“钱”就是生活的动力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形态也随之改变,从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货币变为今天的虚拟货币。小编今天想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虚拟货币“比特币”的案件。
首先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比特币”? 2009年,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机构控制的比特币诞生。比特币是一种“电子货币”,由计算机生成的一串串复杂代码组成,新比特币通过预设的程序制造,随着比特币总量的增加,新币制造的速度减慢,直到2140年达到2100万个的总量上限,被挖出的比特币总量已经超过1200万个。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俗话说的好,物以稀为贵,既然“比特币”这种货币有存在的价值,并且由于“开采”越来越费劲,有些人就打起了歪脑筋!
案件: 近日,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价值数百万元。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 2017年9月25日晚,海淀分局西三旗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科技公司报警,称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100个比特币被盗,价值数百万人民币。警方经技术勘察发现,虽然嫌疑人进行远程操作侵入该公司账户,但通过该系统的初级防护却是利用公司的密码进入的,可见嫌疑人应该是公司内部人员。经工作,确定公司管理员仲某有重大嫌疑。但网络交易,尤其对于虽有货币价值的比特币来说,中国还未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是否可立案审查,是否按照正常案件操作,警方在网络审查和证据收集上存在一定难度。
2018年1月2日凌晨,警方掌握一定证据后,将仲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审讯,仲某交代称,自己是公司的管理员,知道在国外有比特币交易,很值钱,就想着赚点钱。其在利用管理员权进入公司数据库后,又破解了公司存储比特币的账户密码,盗窃公司100个比特币。
盗取比特币后,仲某本想转到国外的网站卖掉,由于不知道哪个网站可以操作,上网搜到一个“比特币钱包”的应用,把盗取的100个比特币存进去,听说还有个“核心钱包”,可以把盗取的轨迹清除掉,又挪掉10个比特币存入。案件至此仲某将剩余的90个比特币退回给公司,而存入到“核心钱包”内的10个比特币已找不回来。 目前,嫌疑人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盗窃罪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钲律师提示:
“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中国有句谚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编觉得当今这个物质社会,挣钱是每个人都想,但是也得走正规合法渠道。只有通过自己的智慧和辛勤的劳动得到的报酬,才能用着踏实,不要想着投机取巧,免得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