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責 SEC 加密貨幣監管「不一致」】
律師兼區塊鏈先驅 Steven Neyaroff 認為,根據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的分類和以太坊聯合創辦人 Joseph Lubin 的行動,以太幣符合證券的資格。
Neyaroff 透過對 Lubin 和 Gensler 不同場合發言的分析,提出了一個觀點。他指出,Lubin 曾表示,對特定加密代幣進行大規模購買或投機交易會使其被視為證券。同時,Neyaroff 提到 Gensler 確認 Lubin 是風險投資家(VC),曾大量購買以太幣進行投機。
這位律師在其貼文中指出雙方立場的矛盾,並強調 SEC 在加密監管方面的不一致性。他暗示,根據 Lubin 和 Gensler 的最新言論,以太幣應被歸類為證券。
Neyaroff 引用了一段 Lubin 的影片,其中 Lubin 將以太幣描述為一種消費者代幣,用於支付去中心化世界的多種過程,代表向世界提供共享資源的方式。
Lubin 解釋說,他們的團隊專注於證券法,可以發行代表投資人利益或代表消費稀缺資源的實用消費者代幣,這些代幣不被視為證券。他們致力於獲得明確的定義,幫助全球監管機構理解基於會員代幣或代表稀缺資源消費的網路業務模型。
Lubin 指出,只要公司將加密代幣銷售給實際使用它們的買家,而不是給期望從他人行動中獲利的投機者,這些代幣就可以被視為消費者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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