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疯狂-中概股更名暴涨200% 韩国交易所遭黑客攻击申请破产

静香

比特币疯狂-中概股更名暴涨200% 韩国交易所遭黑客攻击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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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它不是法定货币,但因为有相当的经济价值,仍吸引无数投机客围绕它“淘金”,梦想“暴富”。

近日,上饶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比特币“搬砖”的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比特币“搬砖”搬没了本金,原告陈某起诉要求被告彭某返还100个比特币。

原告陈某花费人民币2,756,594元、美元221,600元购买比特币102.8个,随后被告彭某与陈某联系称有特殊关系可以进行比特币“搬砖”项目。

知识点

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在不同的交易平台有着不同的价格,存在着套利的机会,因此有些人在甲平台购买然后去乙平台出售赚取利润称之为"搬砖"。

彭某承诺:项目绝对安全无风险,每个比特币每天固定支付陈某收益100元;如果出现意外导致陈某比特币损失,由彭某兜底承担返还陈某比特币责任。

陈某于是分三次向彭某指定账户转账共100个比特币参与“搬砖”。一年多时间里,陈某收到约定收益计63.6万元,但2019年4月18日之后就再无入账。陈某从彭某财务处得知“搬砖”项目的比特币和资金出现问题,于是向横峰法院起诉要求彭某退还100个比特币或按64602元/个的价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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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横峰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陈某70个比特币;

二、驳回原告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委托被告将其交付的比特币投入到交易平台进行“搬砖”项目,由于比特币交易项目不受法律保护,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因此案涉委托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且原告明知项目存在较大风险,但贪图高收益,亦需承担30%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陈某和彭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上饶中院提起上诉。

上饶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比特币“搬砖交易”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故本案委托合同因目的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因本案合同无效,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一审法院根据合同缔结和履行情况酌定陈某、彭某分别承担30%、70%的责任并无不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得当,应予维持。

编辑:邱俊

审核人:郭睿

来源:上饶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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