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周二首次就PIT加密货币征税作出判决,购买和出售比特币的人通过产权交易获得收入。
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流通转让加密货币,从产权中获得收益,所以必须按照税收规模进行所得税核算。
争议主要集中在税收问题。2011年和2013年的交易人士以美元购买了bitocins,并在2013年以美元和兹罗提方式出售。该交易人士没有将这一事实作为一项经济活动报告给国库,而在2013年,他进行了多次这样的交易。税务机关怀疑他是否应该在所得税(PIT)中主动申报。
波兰税务局认定,该国居民在波兰出售比特币并获益需要仅征税。官员认为波兰法律下的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法定货币,比特币也不是法定货币。根据税务机关的说法,按照所得税法案18章,出于税收目的,申请人从出售购买的加密货币中获得的产权转让收益。
财政部表示,根据所得税法案30a章第一节第三点,比特币交易适用于一次性付款19%的税率。
纳税方不同意这样的决定,在他向华沙省行政法院提出的申诉中,他辩称,比特币没有法定物权包括税收资格认定,这并没有说服华沙法院翻案,这个问题只能留给美国国家安全局来解决。他决定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是传统货币。法院认为,税务局有权就所得税得出结论,产权可能包括比特币交易收入。
该判决是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