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这是发生在去年2020年底的真实案例,发生在蜀国四川,男子梁某伙同王某、袁某,一起抢劫朋友之妻骆某账户内的比特币,三人将骆某账户中的29个比特币及1258个以太币icon转入自己的账户中,后准备售卖比特币,未果。三人抢劫的比特币和以太币总价值近600万元人民币。7月5日,记者获悉,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年至7年6个月不等。
这是作案的过程:
王某、袁某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迫骆某登录其手机App账户。梁某拿过骆某手机下车操作,将骆某账户中的29.0004844个比特币和1258.04064个以太币转入自己的账户中。
次日,梁某、袁某到四川省南充市准备售卖比特币未果。返程途中,梁某、袁某经商议后,决定报警投案自首。截至案发,梁某未向其他两名同伙透露抢得以太币的犯罪事实。
梁某、袁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梁某向被害人退还比特币28.997个、以太币1258.03个。2020年11月2日下午,警方将王某抓获,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骆某被抢走的比特币价值人民币264.48万元,以太币价值人民币334.31万元。
我梳理了下,有几个点:
1.抢了又归还,不影响定罪处罚,还是抢劫罪共同犯罪,因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和主观心态不同,尽管退还了币,罪还在,依旧有了十年八年七年的区分。
2.虚拟货币也有价值,官方价格认定粗算下来,比特币每个近10万,以太币每个近3000元。
3.从对象来看,持币人也是一个玩家,投入许多,在虚拟货币世界里实现财富自由,我的钱币 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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